成功案例
刘某涉嫌贩毒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作者:年遇春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6日
刘某涉嫌贩毒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基本案情:2013年10月9日晚9时许,刘某接到女同学阿佳的电话,称晚上想见刘某有话说,让刘某先订个宾馆房等她。于是刘某在深圳某区宾馆订房。大约晚上10点,阿佳赶到约定宾馆,时隔不久,两个警察等人破门而入,出示证件后开始搜查房间,并从阿佳皮包搜出几克冰毒,刘某否认冰毒与自己有关,某公安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刘某和阿佳刑事拘留。
辩护律师:年遇春律师依法接受刘某亲属的委托为其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经会见刘某和调查了解,认为刘某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建议某公安机关放人,但未得到支持,某公安机关依照程序向同级检察院呈报批捕。律师了解情况及时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等。
无罪释放:某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本案案情和辩护律师《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后,认为刘某的行为确实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要求某公安机关对刘某无罪释放,公安机关依法释放了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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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041052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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