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好意出借车辆,车主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作者:李政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09日
2012年底,河南商丘的老张将自己的私家车借给侄子,送人回家,不想半路上车子撞上一辆大货车,造成私家车上三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被依法拘留,而车主老郝也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最后法庭判决老郝赔偿死者家属70余万元,这让老张很受伤,那么作为私家车主在出借车辆时,从法律层面如何保护自己呢?李政律师建议: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好意出借车辆如果发生事故,车主只有向法庭举证证明自己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才可免责,车主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举证:
已经审核了借车人的驾驶资格,如出示对方提供的具有两年以上驾龄的驾驶证复印件,并让驾驶上在上面签字和日期。
已经明确告知驾车人该车车况和要求其谨慎驾驶,如出示借车人签字确认的借车车况表和谨慎驾车承诺。
从一些出借车辆引发的案件来看,李政律师提出几点建议:1、不到万不得已,千万还要开口向别人借车,尤其是跑长途,俗话说:开车如玩虎。车在道路上行驶,说出事也就是一瞬间的事。2、遇到熟人借车,如果拉下脸来让熟人写个保证书恐怕也有伤感情,那么就不仿在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的时候录个音或者录个像,并且保留下来,当然这东西最好是用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