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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百战经典之49:注重辩点发掘,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李政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律师刑事辩护最高的境界是当事人被判决无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可能一辈子也取得不了一起无罪判决的战绩,能取得免予刑事处罚的成绩就已是辩中龙凤、律界豪杰了。
   张某系豫东某县农民,因天燃气西气东输工程,其邻居的责任田被征用建设天然气管道阀室。2019年5月的一天,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包工头李某领着十几个工人开始在张某责任田西侧拉起了围墙。考虑到两米多高的围墙会影响到自己责任田的通风、采光,张某就和施工方多次交涉要求给予补偿,期间采取了一些阻止工人施工的行为,导致工期延误,最终在乡政府介入调解后,双方达成由施工方老板李某补偿张某30年农作物遮光损失共计6500元,张某收到相关补偿后不得阻止施工的协议。协议履行后双方相安无事,工程也顺利完工。但不想事过一年多后的2020年6月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张某要求追究其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遂被刑事拘留。
   张某在被起诉到法院后,我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此案,在庭审时我依据相关证据材料提出三点辩护意见:1、涉案建筑(天然气管道阀室和围墙)确实给张某造成相关损失,索要钱财系事出有因。经遮阳计算公式计算,2.5米高围墙遮阳距离达3.7米,而施工方仅给预留出1.5米的距离,建筑物遮阳给张某责任田造成产量损失是客观存在的;2、张某取的钱财大部分金额是基于补偿协议,在张某收取的6500元中,其中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支付的有5000元,只有1500元系依据双方口头约定支付的,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金额应认定为1500元,属于金额较小;3、涉案工程系违法工程,根本没有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和建筑许可,系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张某阻止违法工程施工而涉嫌犯罪可以减轻罪责。综合以上三点,我认为张某构成敲诈勒索但情节轻微,应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观点,张某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找出受害人引发被告犯罪行为的违法之处。违法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当事人对违法行为采取犯罪行为虽然不能完全脱罪,但可以减轻被告应受的刑罚,从而实现刑事辩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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