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如何合法解除已订立的合同
合同解除有那些情形和后果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三大情形:1、法定解除;2、约定解除;3、不定期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有五种法定解除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五种情形都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使合同订立失去根本的意义,所以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以上的五种情况就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约定解除。
根据民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典》562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种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方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根据约定进行解除合同。
三、不定期合同的解除。
所谓不定期合同,是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合同,如没有约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在最后规定了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的除斥期间
《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生产、鼓励交易,这就要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同时法律不保护睡眠的权力,所以就对解除合同规定了一个“除斥期间”,在合同解除的理由出现后一定的期间(一般为一年),如果当事人不提出解除合同,就丧失合同的解除权。《民法典》第564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五、合同解除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566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则或者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为违约解除的,有解除权的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如果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诚实守信、保持合同的稳定性是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佳途径。要解除合同必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的法定事由来进行,因解除合同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