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关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两个立法修改建议
作者:陈剑峰 律师 时间:2010年05月23日
关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两个立法修改建议
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联系电话:13910909615
一、关于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认定应予受理的问题。
在北京,非法用工单位工伤事故频发,然而,北京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此类工伤案件均不予立案受理。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概念和一次性赔偿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既然规定了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那么,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什么对于此类案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均不予受理呢?因此,笔者建议:基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于此类案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予以受理,这样才能更加方便和快捷地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也符合立法意图。
二、关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工伤职工工伤待遇问题。
现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第3、4款规定,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笔者注意到天津市和上海市的规定,这两个城市均没有类似的规定,当然在很多省都有类似的规定。笔者认为,之所以规定了距离退休年龄5年内相应递减扣除20%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关键是可能认为达到退休年龄的就一定就能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但是现在很多农民工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待遇。笔者建议,将本条第3、4款删去,因为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一定就能够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医疗和养老待遇,让这些工伤者享受到一般工伤年龄着相同的待遇。
备注:北京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余年,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社会兼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劳动政策法规库专家组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和《都市法宝》节目重要嘉宾。
工伤赔偿主要业绩:从业十余年来,成功地办理了不少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在此仅举三例典型:
1、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去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意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
2、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绝赔偿他。后经人介绍慕名找到本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意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
3、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工人工伤死亡纠纷案,因单位拒绝赔偿便慕名找到本律师代理,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单位沟通和协调,最终获赔40余万元,遇难家属十分满意。
公开发表的个人著作:
1、上班时与同事发生口角被打伤,算不算工伤?
2、右脚1-5节脚趾全部截肢能鉴定为几级工伤伤残等级?
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4、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5、我该怎样解决这起棘手的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纠纷呢?
6、国家工伤伤残鉴定6级相关问题研究
7、国家工伤伤残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
8、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9、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相关问题研究
10、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事故分类?
11、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12、国家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
13、国家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14、国家工伤伤残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
15、没有加入工伤保险,8级伤残,我该咋办?
16、老板扣我工伤期间工资合法吗?
17、国家伤残鉴定7级的标准是?及赔偿标准?
18、请问工伤怎么赔偿?
19、丈夫的父母霸占了丈夫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办?
20、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两点立法修改建议
21、浅析法航失事客机涉及的法律赔偿问题
22、一起四级伤残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的代理始末
23、工伤青年打赢官司
24、外地青工胳膊断了 生活不能断!
25、我办理的三起重大工伤赔偿纠纷
26、2009年度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伤残6级赔偿标准?
27、2009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28、北京市2009年国家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29、2009年度浙江省永康市国家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30、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理解
31、浙江省永康市2009年度国家工伤伤残8级-9级的赔偿标准?
32、陕西省铜川市2009年度国家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33、2009年度陕西省榆林市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4、2009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35、全国各省市1级至10级工伤赔偿标准速查表
36、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7、2010年度江苏省南京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8、2010年度陕西省西安市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9、2010年度江苏省苏州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40、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41、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应对工伤赔偿官司?
42、劳动者如何打赢工伤赔偿纠纷官司?
43、十二指肠修补手术算几级工伤?
44、2010年度河北省廊坊市工伤伤残9级赔偿标准?
45、2010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46、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47、2010年度浙江省杭州市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48、关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两个立法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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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出版发行的著作:
2008年参与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及实务应对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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