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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司机刘华文要跟单位叫板
作者:陈剑峰 律师  时间:2009年04月29日
司机刘华文要跟单位叫板
(出租开了八年 三险一分没上)

  年过五旬的刘华文开了8年出租,近日因为单位没给他上社会保险的事儿把单位推上了仲
裁委员会。

  我为单位开了8年车,难道还不算这儿的人 刘师傅说,他于199312月调入北京广友出租车公司,8年来广友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几经波折,最终变更为现在的北京中远国旅汽车公司,公司不管怎么变,不给职工上保险这点一直都没变。刘华文拿出一份1997年签订的《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给记者看,协议注明乙方人事档案不在甲方,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统筹由原来单位办理,并出具原所在单位证明信,甲方不承担上述保险的责任。刘华文说,当初他是被迫在这份协议上签的字,但是自己的档案的确是由广友管理的,我为广友开了8年车,难道还不算这儿的人?

  车份儿和养老保险有关系吗 刘师傅是五十多岁的人了,老无所养的危机感让决定一定要和单位要个说法,单位说我交的车份儿不含交保险部分,所以让我自己出钱解决,单位可以代交,我们那儿的司机也有这么交的。这和单位不给上保险又有什么区别呢?车份儿和养老保险有关系吗?

  记者为此采访了中远国旅运营部经理李永章,就刘师傅的困惑向他求证。在谈到保险一事,李经理说,由于出租行业起步时间短,在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司机上缴的管理费产生的剩余价值并未包含保险和工资一项,单位所以不应承担这部分费用。

  其实刘师傅的问题好多的哥都深有感触,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与公司之间一直是处于松散的管理状态,加上自己的收入完全要靠自己创造,让他们觉得自己好像永远是个边缘人,我们和那些上班族一样吗?对于出租车司机的疑惑,陈剑峰律师认为,出租车司机并不是特殊群体,如果他们和公司签有劳动合同,那么就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具体到刘师傅的问题,他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人事档案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所以单位不能以档案关系为由不给职工上保险。至于出租车管理费和社会保险之间根本就没有必然的联系,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所签合同与《劳动法》有相悖的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最后他认为,仲裁部门会依据《劳动法》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这一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决。

   
文摘自200189日《北京劳动午报》第7版 维权110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中共党员,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13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现为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其中工伤赔偿尤为擅长)、婚姻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和刑事辩护。曾分别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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