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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方婚前的房产,结婚8年后是否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陈剑峰 律师  时间:2009年05月17日
一方婚前的房产,结婚8年后是否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陈剑峰律师
    关于这个问题,不仅是我在彩虹城小区接待居民咨询时曾经多次被问到过的问题,而且在其他社区如时村社区、玉林里二社区接待居民咨询时也多次被问到过,看来这是广大居民普遍最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许多居民问我:一方婚前的房产,男女双方在结婚5年或者结婚8年以后,甚至10年或者结婚更长的时间,婚前房产是不是就变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今天,作为这几个小区居委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于有这样疑问的居民,我可以在这里给大家吃个定心丸。那就是,对于婚前的房子、房产,无论结婚多少年,也就是说无论是结婚5年、8年还是结婚10年以上,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永远还是属于一方所有,并不能自动地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也就无权进行分割。但是,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对于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夫妻之间如果在结婚以后另外达成了书面的协议,协议中规定了一方婚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这套婚前的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对于财产所有权进行书面约定。只要这种书面约定不违法就是有效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话说回来,大家之所以会提出结婚多年以后婚前房产是否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问题,甚至有的人至今的确还认为结婚满8年、婚前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之所以有这样错误的认为并非空穴来风,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在我国以前的司法解释中确实有过这样的规定,规定了婚前的房产这一重要财产在夫妻结婚8年后就看成是夫妻共同财产。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2001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公布后,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抵触就自然失效了,就得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
    下面,我们看看新的现行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200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然这些法律规定较为书面化,不够通俗易懂。在这里,我就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来说明一下,对于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没有约定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好了,对于刚才这个问题大家基本上搞清楚了。那么,有人会认为,这个问题很简单,一方婚前的房产永远属于一方所有,进一步认为一方婚前房产永远和另一方没有关系。如果有人会这样认为,那就错了,大错特错。这里,其实还有个继承权的问题。拥有婚前房产的一方在结婚后突然去世,那么,这套房产就将和另一方发生关系。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另一方、双方所生子女和死者的父母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这套房产。所以,我要在此特别说明这一点。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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