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自书遗嘱上没写日期有效吗?
作者:陈剑峰 律师 时间:2010年12月01日
自书遗嘱上没写日期有效吗?
作者:北京市婚姻继承法律研究方向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律师您好!我是河南省洛阳市人。我兄弟二人。我父亲曾写了份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我一人继承。自书遗嘱意思表达明确,亲笔书写,有本人签名,就是没有写日期,有效吗?遗嘱仅此一份,对方也不做字迹鉴定,我能赢这场官司吗?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记得在一年多以前我就写过一篇文章,题为《关于自书遗嘱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在这篇文章中,写清楚了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年、月、日三个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根据您的描述,自书遗嘱意思表达明确,亲笔书写,有本人签名,就是没有写日期。这样的遗嘱属于形式要件欠缺,属于无效的遗嘱。一份完整有效的自书遗嘱,必须要写明日期,而且日期中的年、月、日三项都不能缺,缺一个就会导致遗嘱无效。
经常有咨询者说自己写遗嘱,这个法律也支持。可问题是要注意形式要件,不是会写字就能写好遗嘱的。本律师建议:如果为了省钱而不请律师代书遗嘱或公证处公证遗嘱的话,自己写遗嘱也一定要请擅长和精通婚姻继承法律的律师看看、把把关,以免后顾之忧。
下面,本律师将《关于自书遗嘱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作为备注,您可以作为参考。
备注一:
关于自书遗嘱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
有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请律师代书遗嘱,也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而是自己写遗嘱来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是法律允许的。但问题是自己写遗嘱有时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来写,最终导致遗嘱无效引起纠纷的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自己写遗嘱导致遗嘱无效的后果,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是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三个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一、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要使用摸棱两可的语言。最好别用铅笔书写,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不易被人篡改。
二、签名
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这不能让别人代签,也不能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三、注明年、月、日
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这个时间包括立遗嘱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项都得写清楚,漏掉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行。常见的错误是只写年、月而没写日,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备注二: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
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余年,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婚姻继承纠纷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社会兼职: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和《都市法宝》节目重要嘉宾。
婚姻继承主要业绩:执业十多年来,办理了很多离婚纠纷、房产继承纠纷等婚姻家庭类案件,在此仅举其中成功代理的四例典型:
1、一例典型的亲子鉴定案件:2002年本律师和北京市知名大律师——徐玉光大律师合作办理了北京市丰台区首例因亲子鉴定引起的索赔案,该案原告获赔万元精神抚慰金的损害赔偿,成为该院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精神损害获赔的第一案。
2、一起典型的一对年近七旬的老年人离婚案件的非诉讼解决:2009年10月,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的刘大爷,曾经由于经济犯罪被判入狱8年,出狱后由于不堪忍受妻子的对于自己人格的极度贬损和每天的谩骂,再加上双方几十年不幸福的婚姻,终致感情破裂,遂慕名委托本律师代理刘大爷离婚案件。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耐心细致地做刘大爷及其妻子的思想工作,劝其和好无效。于是,2009年11月底在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其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这起离婚案件,双方都很“满意”,对刘大爷来说,达到了离婚的目的,避免了讼累,而且离婚后感觉如释重负、有一种轻松感和解脱感;对他的妻子来说,得到了唯一一套房产的所有权,也感觉有种解脱感。
3、一起没有达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离婚案的诉讼解决:被告周某的妻子,以被告周某经常不回家照顾妻子和孩子、在外经常和朋友喝酒、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为由诉讼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朋友介绍被告周某找到本律师代理,因为周某经常不回家照顾妻子和孩子、在外经常和朋友喝酒仅仅是家庭琐事,没有达到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另外,性生活不和谐是由于女方生完孩子后曾经使用过辛辣的化妆品来减肥以致造成男方伤害并且在男方心理留下某些阴影,这属于心理问题,可以通过心理医生来调整彼此的心理状态来达到夫妻性生活的和谐。在本案开庭时,本律师对于被告周某经常不回家照顾妻子和孩子、在外经常和朋友喝酒的行为给与了严肃的批评,并且要求周某向妻子承认错误,以后好好改正,多花时间在亲情上,并向妻子做了口头承诺。终于,妻子看到丈夫的悔过态度,决定再给周某一次机会,当庭撤诉。
4、房产继承权的成功案例:2008年,北京市丰台区的田女士慕名找到我,为了一套房产的继承,这套价值近百万元的房产,根据我对继承法多年的研究,为她策划了诉讼方案,最终房产继承判决胜诉,当事人十分满意。
北京陈剑峰律师在全国公开发表过的婚姻家庭法律个人著作:
1、这样的遗嘱形式无效
2、妻子有精神病,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3、请问婚后五年财产才是婚后共同财产吗?
4、关于自书遗嘱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
5、与印度尼西亚人结婚在国内是否需要登记?
6、跟美籍华人在香港登记怎样离婚?
7、我能要回孙子的抚养权吗?
8、太爷爷的遗产我能继承吗?
9、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10、两个人都没钱,会不会就不判离婚?
11、公房能立遗嘱吗?
12、我想离婚,但不知道怎么办理,我需要赔多少?
13、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4、什么是协议离婚?
15、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6、婚姻法对军婚有何特殊保护?
17、什么是诉讼离婚?
18、什么是探望权?
19、什么是家务劳动的补偿请求权?
20、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21、什么是法定婚龄?
22、什么是无效婚姻?
23、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24、婚内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男方父母出资购房部分能分割吗?
25、与房产有关的婚姻继承法律社区普法知识讲座一
26、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时,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子女利益?
27、老年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继承时,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子女的利益?
28、关于具有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女士三个婚姻法问题的回复
29、天津市南开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条件、材料和程序?
30、浅析赵某诉王某变更子女姓名权纠纷案
31、吴志英诉周东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32、浅析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
33、浅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34、浅析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35、浅析无效婚姻的几种处理情况
36、浅析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
37、浅析军人婚姻的法律保护
38、朱萍诉李小华离婚及分割房产纠纷案
39、一起由亲子鉴定引起的特殊侵权案件的法理分析及有关问题的探讨
40、房产在孩子的名下,如何维护出资的父母权利?
41、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如何维护女方的最大利益?
42、自书遗嘱上没写日期有效吗?
注:上述个人著作在百度和谷歌都能搜索到。
合作出版发行的著作:
2005年参与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版以案说法《婚姻家庭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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