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精选陈剑峰律师办理的十起工伤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作者:陈剑峰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2日
精选陈剑峰律师办理的十起工伤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原创作者:中国工伤赔偿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北京陈剑峰律师在首都北京执业十余年来,作为专业工伤赔偿纠纷处理律师,在全国各地成功办理不少工伤赔偿案件,在此仅举十例典型成功工伤案例:
1、一级工伤伤残: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去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意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2011年6月27日,《上海法治报》在《律师讲述》栏目以题为《驾车出事被截肢认定工伤公司注销逃责任艰难索赔》整版刊登了陈剑峰律师对本案的精彩回顾。
2、工亡: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王先生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绝赔偿他。后经人介绍慕名找到陈剑峰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意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
3、工亡: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工人工伤死亡纠纷案,因单位拒绝赔偿便慕名找到陈剑峰律师代理,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单位沟通协调,最终获赔40余万元,遇难家属十分满意。
4、8级工伤伤残:2009年,一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来京务工的彭先生,在建筑工地打工不慎摔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因单位不予赔偿遂慕名找陈剑峰律师代理。经过6个月的曲折取证工作和艰难的法律程序,为彭先生认定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通过劳动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单位赔偿9万元。达成协议后,彭先生的女儿欣喜之余从老家武汉电话告诉陈剑峰律师,9万元拿到了。
5、一级工伤伤残:2010年,河南省29岁的崔先生来京务工,因工搬运玻璃过程中被砸伤,致脖子以下全身瘫痪,单位只同意赔偿除医疗费之外35万元左右,单位想私了。崔先生觉得赔偿额太低,没有同意,遂慕名找陈剑峰大律师代理。找陈剑峰律师代理前,崔先生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陈剑峰律师和单位沟通谈判,单位为其补缴了社保。接着在2011年顺利办理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为一级,完全护理依赖等级。并且在2012年年初享受了国家工伤伤残等级各项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崔先生赔偿额累计可达到200万元以上。
6、一级工伤伤残:2009年12月,河北省刘先生在京务工。单位派其到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单位安装金属门,因不慎被严重烧伤,面积达85%,一级伤残等级、完全护理依赖。本案涉及双重赔偿,经陈剑峰大律师代理,双重赔偿获得圆满成功。本案经过2010年年底、2011年一整年和2012年初,大概将近1年半的时间,艰苦的努力、非常曲折的诉讼以及补缴社保等过程,终于得到满意的结果:判决廊坊公司赔偿刘先生人身伤害款47万元;另刘先生将享受到国家按月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工伤伤残待遇,如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刘先生工伤赔偿额累计也可达到200万元以上。该案于2011年5月在北京《劳动午报》等媒体上刊登。本成功案例于2012年3月9日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节目直播播出。
7、7级工伤伤残:2008年,辽宁省沈阳市的杜先生在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工作。单位派其到河北省廊坊市出差,在工作中不慎被重物砸伤,致右脚脚踝部多处骨折、内固定手术,医疗费数万元全部由单位支付。由于各种原因,单位和杜先生本人都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3月,单位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对杜先生伤残进行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杜先生在此单位工作10年,单位未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就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问题,杜先生和单位协商未果,遂慕名聘请陈剑峰大律师代理此案。经过多次和单位沟通、协商,没有经过打官司,最后通过调解,单位赔偿工伤待遇以及社会保险损失等共计22万余元。为此,本案取得圆满成功。本案于2012年4月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直播播出。
8、7级工伤伤残:2009年10月,四川省江油市的陈先生,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一家煤矿上班受伤,致左眼无视力、仅有光感,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为7级伤残。多次和煤矿协商,但煤矿仅同意赔偿7-8万元,陈先生无法接受,遂慕名于2012年3月31日来北京找陈剑峰律师代理。陈剑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出差到山西榆次出事煤矿与矿方进行交涉、沟通和谈判,未果,但确定了我方索赔17万元,矿方只同意赔偿13万元的基调。不得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5月8日在榆次区仲裁委李仲裁员的耐心主持调解下,在双方争议的17万元和13万元基础上折中,最后以15万元调解成功,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书,当场煤矿一方就将15万元现金支付给了陈先生。对于此案结果,陈先生感到十分满意。
9、5级工伤伤残:2011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的任女士,在单位上班工伤导致5级伤残。和单位之间因赔偿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仲裁。吉林省的赔偿基数是按照本人工资作为基数赔偿的(包括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任女士的工资数额1000余元,仲裁裁决单位赔偿给任女士共计10万余元。任女士对此仲裁裁决不服(实际上仲裁裁决问题不大,关键是她的工资太低,导致赔偿数额过低),2012年9月某日,她专程从长春坐火车到北京慕名找陈剑峰律师帮其打官司。在陈剑峰律师的指导、帮助和努力下,任女士最终从单位获得了16万元的赔偿,比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出了将近6万元。任女士对此很满意,立即从当地法院撤诉了。
10、工亡:除了成功地办理了大量的代理劳动者索赔的工伤案件外,北京市陈剑峰律师还为不少用人单位或公司企业(包括大型央企)成功处理过工伤事故。在此仅举一例2010年(前年)办理的工伤死亡案例:2010年年初,杭州一家建筑公司在北京承包了一建筑工程项目,一名工人修车时被自己的车辆碾死,为此家属索赔80余万元。由于死者才21岁,未婚无子女,父母亲均未满55岁,按照北京的规定只能赔偿20余万元。由于死者家属要价太高,公司就慕名聘请陈剑峰律师出面和家属进行谈判协商。经过一天半的3次艰苦谈判,最终将赔偿额定格在46万元,一次性付清。这样死者家属也比较满意,公司也能接受。代理公司和家属谈判,本律师并没有死板地、严格地按照法律的死规定办,而是考虑到死者是个独生子、农村的父母亲将来的赡养问题等综合考虑,决定赔偿46万元,双方均可接受,迅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