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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3年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
作者:陈剑峰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28日
2013年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尊敬的陈剑峰律师,您好!知道您专业做工伤赔偿纠纷的案子,看了您的不少工伤文章,觉得您工伤很专业。我想咨询一下:我1977年3月出生,今年36岁,湖北省郧西县人。2013年2月18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某装饰公司工作时受伤,致左手功能完全丧失。2013年5月认定了工伤,2013年9月初经北京市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伍级。工伤证和伤残鉴定5级鉴定结论都在我手里。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的,住院和治疗费5万余元全部由单位支付的。休息至今,单位全额照发我工资。如果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每月工资为3000元。单位没有给我缴纳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5223元/月×60%=56408元。(详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和第64条第2款)。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5223元/月=94014元;(详见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的规定)。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个月×5223元/月=94014元;(详见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第五条的规定)。
           上述三项合计为:244436
           所以,如果您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合计244436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12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2677元,即月平均工资5223元为基数计算。
          4、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