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2008年1月3号进的该公司,一直没签合同还每天加班到深夜,双休日和过年时都加班,工资一月8400,从2月到至今未发工资,老总的理由就是我没有完成他心目中理想的工作,说工作进度慢,为了提高我的积极性所以不发工资,要等他满意了在发,我觉得没法干了,不发工资都没得花了,管他要他还说没得花更好能调动积极性早日完成工作!后来我说等钱买电脑呢,他说要是为了买电脑它可以给我支票,后来我第二天用支票买了电脑,第三天他又给挂失了,那边经销商要报案,经理说报案了他什么都说不知道让我们吃官司长教训,吸取人生经验,但是我们有短信和录音还有人证都能证明他亲自给我们的支票让我们买电脑,人证当时在场看见他亲手给我的支票,以后的录音也能证明我的工资一月多少,欠我们几月工资等等!今天经销商告诉我明天他们要报案了让我把电脑送回!但是电脑是他给支票给我们的,我觉得电脑就是属于我个人,是顶替工资的,其实电脑我可以不要,只是想把2、3、4月份工资要回,现在一个是解决电脑所属问题,在一个就是想告他不签合同,让他赔偿!请律师及时援助!万分感谢! 回复: 有证据证明您一个月工资8400元吗?如有,可以请律师和对方协商、谈判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您从今年的 2月3日起,如公司未与您签定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电脑,如您有短信和录音还有人证都能证明他亲自给您的支票让您买电脑的,应当归您,可以抵扣部分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