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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产纠纷
作者:陈剑峰 律师  时间:2008年09月07日

   问题:我爸爸在92年左右单位分给他一套房子由我哥哥一家居住,后来他们自己在别处买了房子,父母当时没有收回房子由他们一直出租至今,现在我哥哥不在了父母想收回房子,开始我嫂子说和租房的 签一年的协议并收一年的房租了,现在她说她咨询律师了说她有居住权,请问我父母如何能收回自己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是我爸爸的.还有一个问题她有居住权吗??如果协议有效我们如何解决?
回答:
   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因为房屋的产权是您爸爸的,所以您爸爸依法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您爸爸可以先和您嫂子协商收回房子,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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