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江龙兵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问题:
陈律师,您好!我叫江龙兵(化名),老家四川广安人,46岁。今年7月上旬一日在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一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伤,致左髋臼骨折、右耻骨上下支骨折。没手术,保守治疗。受伤前月均工资9500元,没有工伤保险。请问陈律师,我这个伤情能评上伤残等级吗?如果能评上等级,大概是几级工伤?赔偿数额多少?
陈律师回复(本回复包括备注、缺一不可):
您好!小江。
一、 关于您的伤残等级为九级的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第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您的两处骨折受伤,您的工伤伤残等级是两个十级。
同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第4.2晋级原则的规定,两个十级应晋升为一个九级。所以,您的工伤伤残等级应为九级伤残。
二、 关于赔偿数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您的主要工伤赔偿项目,数额计算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 ×9500元/月=85500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 ×6249元/月=56241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 ×6249元/月=56241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 ×9500元/月=57000元。
以上四个赔偿项目总和为:254982元。
因为没有工伤保险,故您的上述赔偿数额均应由用工单位或老板承担。
备注:上述计算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考依据:
一、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1年2月25日修订):
第二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三、《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 统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
(二)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上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暂按陕西省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9元/月为计算标准,2019年度的尚未出台。如2019年的出台后,则按2019年度的计算。
五、本工伤案例系2020年8月22日网友江先生在今日头条微博上咨询陈剑峰律师的真实案例,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名字为化名。
六、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工伤文章第37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