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执业的郑律师,近期回了一趟老家。
老家河南省安阳市有一亲友40岁在京务工,前不久在建筑工地工作中因工受伤,小肠切除手术(不到二分之一)、腿部骨折,可能构成工伤8级工伤。
这位在京务工的农民工,工资350元一天。
郑律师问:
能不能发一个北京8级的工伤赔偿标准过来?
未签订劳动合同,若走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那么,一年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会不会过期?
一、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 )5.8.2 八级条款系列:52)小肠部分切除;因此,小肠部分切除属于工伤8级伤残。
二、关于这位工人在京8级工伤大致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元天×21.75天月×11个月=83737.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910元年×9个月=8919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910元年×9个月=8919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350元天×21.75天月×6个月=45675元。【根据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之规定,小肠损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以上四个项目,赔偿数额小计为307792.5元。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期间护理费可以按照120-150元一天计算。营养费,工伤保险条例无此项目,工伤赔偿一般不予支持营养费。
三、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耽误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所耽误的期间可以相应扣除,扣除后两头剩余的期限在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之内即可。
四、关于有无工伤保险:
在北京建筑工地,一般甲方或总包方会一次性趸交工伤保险,否则,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所以,请伤者问问公司,让公司问问甲方或总包方,有无缴纳工伤保险。
或者直接到北京某区建委一问便知有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