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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三起成功工龄纠纷案
作者:陈剑峰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4日

 三起成功工龄纠纷案
 工龄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讲,意义重大,关系到能否退休和退休的待遇问题。 律师在7、8年前也做过两例涉及退休、档案丢失索赔的案例。近两年, 律师自己亲手办理了叁例成功工龄纠纷案。这几个工龄案件的成功,当事人不仅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了,而且还可以提高退休待遇。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这三个案件:

一、北京市海淀区的杨女士工龄认定等系列案胜诉。 1、认定工龄案。2010年45岁的杨女士1983年起在北京一家企业工作,85年转正,1993年离开公司,2000年档案才从单位转出。杨女士找本律师之前,因档案里缺少材料,劳动部门无法认定其从1985年到1992年的8年工龄,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是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也就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律师代理后,通过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档案存放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沟通、并且与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局工资科负责人沟通,经过曲折的沟通过程,终于补齐杨女士档案中相关材料,认定了其1985年到1992年的8年工龄,再加上在现单位交到50岁的社保年限,能够确保杨女士将来正常退休了。
2、劳动关系确认案。前一个认定工龄案结束后,从1992年至2000年的8年,为确认劳动关系,杨女士先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打了三场官司,终于认定了后8年劳动关系。本案在2011年5月以题为《职工单位两不找 引发劳动争议——一年3场官司 找回8年工龄》一文,刊登在首都劳动午报上。
3、生活费索赔案。后8年的劳动关系认定后,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又打了三场官司,终于杨女士拿到了应得的8年生活费补助。杨女士的所有案件结束一共历时将近两年。

二、北京市通州区的朱先生9年工龄认定案胜诉
2011年,北京通州区的朱先生夫妇拿着《劳动午报》上登载有 律师的文章:《职工单位两不找 引发劳动争议——一年3场官司 找回8年工龄》一文找到 律师。说朱先生今年50多岁了,事业编制,在北京某区交通局某运输管理所上班,曾经是部队复员军人。1993年,在单位上班时,因追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工伤一直都没认定。因受伤不能上班,从1993年到2002年一直在家休息。2003年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班。因为1993年至2002年的九年没有被认定为连续工龄,会严重影响到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他们夫妇俩找交通局和某运输所多次,均未果。无奈,朱先生夫妇在报纸上看到了 律师的成功工龄纠纷案例,点燃了心中的希望,聘请 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 律师和陈律师的搭档傅律师以及助理杨璇多次找过某交通局领导、与人事局交涉未果。今年初,只好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确认了朱先生1993年至2002年的九年人事关系,但没有支持要求单位向人事局申报工龄的仲裁请求。继续向法院起诉,还没正式开庭,交通局局长就给朱先生电话和交涉,让朱先生撤诉,局里同意申报工龄,而且同意支付这么多年的工资差额。
前不久,朱先生的夫人杜女士来电,说人事局已经批了朱先生的九年工龄,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三、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徐女士17年工龄认定案胜诉
59岁的徐女士,曾在北京某区环保局工作,1992年5月调往北京某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1993年办理停工留薪手续下海经商,再也没回单位上过班。2009年达到55岁干部退休年龄时,却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原因是工龄不够,在1992年以后长达17年的工龄没了。今年5月份,徐女士拿到了石景山区劳动仲裁裁决书找到了 律师,因为仲裁只裁决了1992年到1999年共7年的人事关系(工龄),1999年到2009年的10年人事关系没给确认,没给认定的理由是1999年单位已经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某人才交流中心,双方不存在人事关系了。于是,徐女士聘请 律师起诉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1992年至2009年的17年人事关系或工龄。2013年6月3日的庭审中, 律师的辩论意见是档案虽然在99年被转走,但单位一直没有书面通知过原告徐女士。双方之间应存在事实的人事关系。这一点,被法院采纳,写进了一审判决书。2013年11月11日下午两点石景山法院宣判,徐女士和单位自1992年至2009年存在人事关系。徐女士一审大获全胜,宣判时,徐女士有些激动和兴奋。

结束语:三个工龄案例的成功代理,让客户能有退休的待遇或提高了退休的待遇。一方面,降低和减少了国家的上访队伍;另一方面,使人老有所养,不仅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也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添了一小块砖和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