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八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您好!我39岁,老家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2021年8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的八级工伤。右踝关节骨折内固定术、右距骨骨折、胸椎5处棘突骨折。医疗费第一次手术公司支付的4万多。现在还有二次手术取钢板还要几个月才能取。受伤前月均工资5千元。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工伤保险。
请问陈律,我八级工伤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可以赔偿多少钱?
本工伤咨询者系2022年3月6日在微信给我的留言,因涉及隐私,文中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工伤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5000元/月=55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594元/月×7个月=46158元(见《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94元/月×7个月=46158元(见《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4、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6个月×5000元/月=30000元。
上述四小项合计为177316元。
所以,如果您在2022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8级伤残出来后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77316元。
由于公司没给您缴纳了工伤保险,以上全部项目均由您的公司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依据的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问题: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3、以上计算暂按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即6594元/月)为标准计算。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取钢板费用等。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12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