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答辩状
作者:张书正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30日
答辩状
答辩人:夏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荥阳市××路×号楼×号,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岳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诉讼完全是借助合法的形式以达到其非法目的。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年×月×日所签订的房屋租售协议中第3条明确约定该协议本质上是名副其实的房屋买卖合同且答辩人不但交付定金20000元于被答辩人而且也支付了双方约定房屋买卖总价款180000万(包含2万元定金)其中140000元,实际答辩人已经支付了160000元。答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双方的约定第1定规定在支付租金实际是答辩人向银行支付的按揭房款。合同签订至今,答辩人始终履行约定,如期向银行还贷,难道被答辩人一纸诉状,就能改变房屋买卖合同的本质?由此,可见被答辩人的主观恶意诉求违背了诚实信用。
二、答辩人多年的履行按揭义务,是客观事实。如果被答辩人诉至法院要求答辩人以租赁不履行约定退还房屋,那么法律保障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答辩人多年支付房屋按揭款项及支付给被答辩人总计160000元房款,被被答辩人玩弄于鼓掌之间。答辩人履行给被答辩人房款及偿还的银行按揭款,又应当如何解释?与正常一般思维的人都可理解的事情,为何确成为被答辩人单方的说词,就能颠倒黑白吗?
综上所述,答辩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答辩人起诉是恶意的。恳请法院依法查明,维护法律公平、公正,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