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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孩子违纪被开除能否起诉学校(转载)
作者:张书正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9日
初中生显然属于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被校方开除,家长意欲起诉学校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学校是否有权开除未成年学生?另一个是开除未成年学生是一个行政管理行为,而学校并非一级行政单位,其能否作为行政主体被起诉。
    就学校是否有权利开除未成年学生的问题,根据我国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由此学校获得了对在校学生法定的惩戒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就可以随意开除学生,尤其对于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学生。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此项宪法权利,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能随意剥夺。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49条、第5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表明,学校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惩戒未成年学生,但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就学校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问题。作为国家推行教育政策的一种特殊机关,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同样执行着公共行政的职能,享有法律所授予的行政管理权力。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并不仅限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同样包括其他法律授权的组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因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而具有了学校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中的法定授权组织。因此,如果你不服儿子被学校开除的处分决定,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