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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情到僵处,别忘了向出轨方索偿
作者:石峰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08日
转发自重庆律师杨梅问题咨询:


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婚外情,现在感情冷淡,终于下定决心要和他离婚。请问我能让他赔偿么?都是那个小三让我逼到了这一步,我能不能向小三要求赔偿?



解惑:


婚外情目前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具体补偿或赔偿标准。《婚姻法》只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婚外情只是一种事实的描述,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只不过更为严重而已。所以,若您丈夫婚外情的行为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您可以向您的丈夫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方和小三之间因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对夫妻另一方产生伤害。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受害方向小三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您仅仅能向您丈夫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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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律师
电话:1599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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