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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同居,却也敌不过油盐酱醋茶的细琐
作者:
石峰
律师 时间:
2017年06月08日
转发自重庆律师杨梅
问题咨询
我
和我老公大学时走到一起,自2014年开始同居,没有领证也没有办喜酒就在一起过了,现在生有一子。当时感情还好,后来宝宝出生后我们感情不好了,经常因为生活琐事而吵架,几乎没办法沟通。现在我想要和他解除关系,但是他又不肯商量,还威胁我,我该怎么办?
您
好,我国《婚姻法》中规定
结婚登记
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
你们的关系构成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向法院起诉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也不予受理。所以,你若要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啦,无须到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关于你说到男方威胁你的事情,需要你再详细进行说明。如果情节轻微,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以陈述受侵害的事实,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道歉。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诽谤、敲诈勒索罪等刑事犯罪的,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自婚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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