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人民法院院长:你知道你在干什么吗?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0年11月08日
人民法院院长:你知道你在干什么吗?
今天看的第一条新闻是:《陕西两上访女子被开大会示众处理法院院长主持》。报道称:11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此举遭到广泛质疑。11月6日晚,汉滨区区委宣传部作出回应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东方早报》11月7日》)
报道还称:汉滨区所称之“公开曝光”,实为“挂牌示众”,这一做法早已被明令禁止。拘留17名村民的理由是“阻挠重点工程建设”,因而涉嫌妨害公务等犯罪。但从照片显示看,村民脖子上所挂牌子却分别写着“殴打他人”、“扰乱单位秩序”等字样,而并非刑法所规定的法定罪名,执法的随意性可见一斑。
首先我感觉到这个记者也实在是太天真,太胡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因为该县领导施行的明明是封建人治,他们的行为准则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投政府诉的就是恶”,“老百姓必须要听县委的话,不听话就叫你出出洋相,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在这样思维背景下,你这个鸟报道还说县里的行为不符合什么规、什么法,这不是人在给鬼讲道理吗?人有人的话,鬼有鬼的声,你面对的是鬼,而你却在讲人话,试想鬼能听懂人话吗?鬼根本听不懂你在胡扯什么。所以,这样的鸟记者首先要批评,因为他人鬼不分。正确的报道应当是如何去消灭鬼,而不是与鬼辩论。
其次,听说人民法院是专门管法律实施的司法机关,其基本职责就是要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这样说来,人民法院口袋里装的应当是法律。法律,是把人当人看的,院长,作为人民法院的头头,应当知道最基本的法治内涵,人的最基本的权力是什么?那就是人就是人,人有最基本的尊严,最基本的尊严我们应当要予以保护。绝不能把人当动物随便玩耍,更不能把人当魔鬼来对待。
上访是公民的权力,对此信访条例已明确规定,这些道理你作为院长应当要懂,若是讲宪法、讲法治,那你的行为就违到那里去都不知道了。你作为法院的院长,应当是人,既然是人,应当有最基本的人性,应当会知道县里召开这样的会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在我看来其实是魔鬼会议。请问你作为人民法院院长,没有阻止也就算了,你怎么还会应魔鬼的要求去主持这个鸟会?你的良知到那里去了?假如这几个人是的亲人,你也会去主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