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人,必须要有血性
作者:鲁邦升 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17日
人,必须要有血性
看了《男子服刑18年真凶落网出狱:感谢法官没要我命》这则新闻,心里有点说不出的味道。虽然中国冤案到处都有,但被冤了还要感谢“法官没要他的命”的心声,在说明中国百姓已处于任人宰割的无助状态,有些法官已经违背了最基本的道义及法律素养低下的同时,也真为国民这样“好商量”的素质担忧。
人,必须要有血性,民族必须要有血性,男人必须要有霸气和报复性。否则这个民族一定没有希望,这个男人一定没有出息。所谓忍辱偷生,除非是为了完成更大、更有意义或为实现更宏伟的目标,否则必须要抗争到底,直到死亡。生命诚可贵,但为自由生命其实没有什么,假如为了偷生而忍辱,实非大丈夫男子汉所选择。
因此,我们面对被屈,在据理、据力争取的同时,哪怕是死,必须要亮出“拚命三郎”的男人本性。作为国家,也应当要制定能严惩这些制造冤假错案人的制度。在我看来,应当要设计“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的制度,以最原始的法则让人为或因无知而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也感受一下被委屈、被戴冤案帽子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