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对方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电话、邮箱等等,越全越好。这样便于法院通知对方、发传票,提高诉讼效率也便于法院强制执行。很多当事人觉得我都起诉到法院了,找人是你法院的事,强制执行更是你们国家机关的权力,我只管等着就好。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个法院一年成百上千个案子,处理这些案件的法官也就几十个。法官都出去大街小巷给你找人你的案子谁来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至少得有被告姓名、电话和地址,法院直接电话通知或发快递,对方就可收到传票。如果只有被告姓名甚至只有网名,对不起,找人都费劲,何谈胜诉?事前留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住址是规避此风险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