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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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05 10:58交通事故住院3天要赔偿什么费我的回复: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然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你可以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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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05 10:52被强奸怎样赔偿?我的回复:强奸涉及犯罪。如果没有人身损害后果,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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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04 15:18特 急 急 ………………我的回复:三年以下才可判缓刑。 3200元是盗窃所得应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的。 不上诉就生效了,上诉后还保留有减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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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04 12:34因一时糊涂起了杂念我的回复:三年以下。缓刑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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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02 12:53男方让私生子继承资产,怎样通过法律解决?我的回复:通过公证遗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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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02 12:51借用在外的工龄算不算退休工龄?我的回复:应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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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02 12:49房开企业非法经营罪我的回复:非法经营,单位要被判一定数额罚金。应该没有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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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3-02 12:43这样应该判什么罪?我的回复:要看具体的作案过程,如果确实是利用本人工作上的职务之便行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之目的,是可以推翻的,只是利用了一些工作上的便利而非工作中的职权的话不能成立职务侵占。可委托律师尽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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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8 15:56在非工作期间造成的非工伤交通事故致当事人死亡如何向用人单位索赔我的回复:单位没有赔偿义务,应向事故责任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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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8 15:55欠债人跑了,公安局尽然不受理的?欠条都是废纸?求助。我的回复:既然公安不肯受理,为维护你的权利,还是先民事起诉,确认有关债权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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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8 15:52赠予公证后去世了房产程序我的回复:经公证的赠与没有法定可撤消的情形不能撤销,但赠与房产的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此可以现在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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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8 15:47我要负刑事责任吗?我的回复:根据你的陈述,你的行为不构成防卫,依法可被追究故意伤害罪,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虽然立案,可以请求公安调解,当然是否调解还要看你前女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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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8 15:4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我的回复:先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认为责任比例不合理,还可以对认定书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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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7 20:51公房过户为何还要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我的回复:委托律师查询原来房产的档案,证明你们现在不是该房子主人。同时调取户口迁移历史证明。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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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7 20:47法律问题我的回复:只是作为见证人是可以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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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7 20:46民营企业的员工收取好处费是犯罪吗?我的回复: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按《刑法》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后面所说的事实对定性和量刑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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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7 20:38工伤我的回复:先自己垫付医疗费把伤看好,伤好以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计算出损失后起诉老板或老板所在的公司。现在关键要找到证人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情况,防止老板不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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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7 20:34工伤判决书已经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不难,那老板人很坏,他会贿赂法官怎么办?我的回复:积极查找线索,如果有确切的线索,相信即使老板贿赂法官,法官也不敢渎职。我想法官也不愿意为了你这么一个小案子丢了自己的饭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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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7 20:32关于养老保险停交的问题我的回复:中断对以后的养老金待遇有影响。你应依法要求单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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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27 20:30公司把我裁了,该怎么赔偿?我的回复:公司可以裁员,但应该有证据证明以下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单位裁员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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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云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021031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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