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1990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律师系,兼修商业经济专业。
工作经历:
自幼读书, 1990年毕业分配到商洛参加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专职执业律师。
相关资质:
法律职业资格
专业特长: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个性特点: 余立宁,男,1967年生, 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多年执业经历,全面代理过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或辩护)。尤以代理民事经济案件见长,先后担任过十余家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办理过上百起案件,成功案例不胜枚举。
擅长法律领域:拆迁安置 债务追讨 医疗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经典案例简介:
(一)民商经济案件
1997年,在某机械厂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成功避免一起60万元诈骗案得逞,事后获悉,该诈骗团伙向其他单位骗得700余万元财产。2001年在为某银行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在一笔300万元贷款发放中,历经一个多月的资信调查,揭穿了该公司诈骗阴谋,为企业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2003年,代为97名民工讨要拖欠十年无法要回的工资,被诉单位被当地政府出售,涉及行政行为,阻力极大,历时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全部收回拖欠工资。
2004年代理一起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为被告代理,原告上百万元诉讼请求被驳回。原告提出工程发包人未依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拖欠应付工程款130余万元,请求偿还。本人接受被告代理后,全面收集证据30余份。抗辩:双方分阶段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由于原告工程未达标,在工程分阶段结算过程中,已经对合同约定进行了修改,也得到原告签字认可。经结算原告实际多领工程款2万元余元。同时大量证据表明,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施工完成工程量,被告扣付报酬合理。最后经两级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原告施工存在违约请求按原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无依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05年,代理一起工伤死亡索赔案,由于案件发生已经两年多时间,很多律师都认为无法实现诉讼目的的“死案”,经过多途径努力,最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过程中,一方面全面收集对受害人有利的证据,准备正面诉讼,另一方面同,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积极协商解决。在大量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面前,迫使对方在开庭前接受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代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二审诉讼, 在一审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的情况下,接受二审代理。签约后两到达施工现场,徒步行走十几公里收集。走访群众收据人证。由于获得新的证据,上诉人的巨额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2007年代理一个小区数百余户居民起诉开发商房屋套内面积缩水问题,历经两审获得胜诉,开发商被判决支出巨额赔偿。 2007年代理一起工伤事故案件,一判决支持原先诉讼请求2万余元,二审接受代理后,当事人获得赔偿23万元。
2008年代理一起29位劳动者诉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协调企业、市工会、劳动仲裁三方关系,历时两个月案件得到顺利解决维护了职工权益,社稳定和企业经营秩序。代理办结一起职业病索赔劳动争议,历经两年三次上下法院审理,使得当事人一次性获得赔偿几十万元。
2009年代理一件某策划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策划服务合同纠纷案。策划服务合同约定,开发公司收到策划案件文稿后应当在一周内提出修改意见。但是开发公司收到策划公司的文稿后,既未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付款。由于开发公司有强大的行政行政背景,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策划公司要求开发公司支付策划服务费的诉讼请求。后通过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获得支持,再审改判决开发公司支付策划服务费近百万元。
2010年代理一件工伤索赔案件,当事人亲属来委托时,无劳动合同,无案件现场证人,只有一份受伤诊断证明。经过各种曲折途径收集证据,历时四年,终于在2014年春为受害工伤员工取得工伤足额赔偿。
2011年代理一件因承包工程引起的借贷纠纷,因工程建设中出现严重问题,在委托人认为借款收回希望非常渺茫的情况下,经过巧妙取证,弥补了原证据中存在的重大漏洞,从而起诉获得法院支持,尽管对方为一超大型国企,还是成功足额收回巨额借款。
2012年代理一件交通事故纠纷,一司机驾驶汽车通过红绿灯路口,侧方行来一摩托车与该车相撞,交警已经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案件“被害人”已经死亡,在肇事司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使得汽车司机免除刑事追究,仅承担少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受理一拆迁补偿纠纠纷,由于被拆迁人不慎与拆迁的一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到法院诉讼中,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拆迁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对律师失去信心,自行委托其他律师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然后再次委托本律师代理申诉。经向检察院申诉,获得检察院支持抗诉,高级法院于2014年作出对被拆迁人有利的判决。
2013年代理某新生儿与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在当事人最初期望值30万元的情况下最终获得医院赔偿近四十万元。
(二)行政案件
2003年,代理一起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以行政机关处罚依据提出抗辩:指出,行政处罚依据的国家工商局规章与广告法相冲突,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当地市工商组织近百名工商干部傍听,后案件请示到最高法院,抗辩理由得到支持,万元处罚决定被撤销。
2004年,代理一件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进入案发现场历时三天收集证据,揭穿“受害人”伪造的证据,公安机关行政最终撤销行政处罚,还“嫌疑人”以清白。
2007年诉某县级政府行政侵权案,涉及财产标的700余万元,在一二审均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下,向省高院申诉获得支持。
(三)刑事案件:
2002年,为一件故意杀人刑事案件提供辩护,经多方面取证,使被告犯罪时的年龄得到纠正,为被告人“捡”回一条命。
2006年,为抢劫案件被告提供辩护,原指控的五起抢劫事实主要部分被驳斥,给被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2007年,在一起故意杀人、盗窃案件辩护过程中,为被告收集到其自首情况的新证据,最终被告被判处死缓。
2007代理一起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法院罚金执行错误案件,历经11个月艰难工作,案外人财产被法院退回,近10万元财产被追回。
2008年7月办结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在受害人期望值2万余元情况下,经过收集对受害人有利的事实证据,提出了9万余元索赔,最终获得赔偿5万元。
2009年6月为一个盗窃案件被告辩护,在被告家属期望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下,法院开庭宣判当天即获得全部自由。
2011年为一件刑事案件故意杀人受害人代理民事索赔,一审判处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万多元,二审经各方协调,受害人获得赔偿12万多元。
2012年在一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为被告辩护。前期被告人家属通过各种途径申请取保候审未成功。委托本律师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徒刑2年半,缓刑三年,被告未上诉,法院未抗诉。
2008-2009年代理一起诉政府行政许可赔偿纠纷案件。案件历经三级法院审理,当事人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