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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作者:陈国利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1日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