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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2日,国晟公司代理人高总、王总与赵某签署了一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协议,与拉某签署了一份针对该地块的合作开发协议,后国晟公司根据赵某、王某的委托将首期土地转让款和合作费合计300万元转入其指定银行账户。现赵某、拉某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退还上述款项,国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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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重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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