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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之污染环境罪!
作者:陈辉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2018年以来全国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给环保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加上国内每条河流河长制的推出,行政首先为河长第一责任人,足见对污染环境的高压态势,作为电镀、化工等行业的小作坊更是严查严防的对象,2018年以来全国起诉环境类犯罪同比均明显上升,正确认识才能做好风险的防控,我们一起就污染环境罪做一些探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的具体表现:其一主要表现为企业未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水处理措施,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或暗渠排放,投产时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不按环保法有关要求执行,有的连工商营业执照都没有。其二无实害结果也可以直接入罪,大大降低了入罪门槛, 严重污染环境,不再以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实害结果为必要,一人以上重伤就可构成。其三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实际案例发生在污染企业经常委托一些垃圾站或是工作人员处理,随意倾倒视为犯罪共犯。其四企业超过国家或省级排放标准三倍。其五此罪为并处罚金刑,罚金不低于1000元。其六常见有案例判决支持恢复环境巨额费用,一般检察机关在提起污染环境罪的同时提出公益附带民事赔偿。其七应熟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