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广州市房产法律以案说法
作者:霍永辉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19日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城市里的房屋不断升值,房屋抵押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市场欢迎,抵押以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为特征,不妨碍抵押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又为抵押人融通了资金,抵押权人通过抵押可以增加所担保债权的安全性,符合各方利益需求,因此被大家广泛使用。
律师观点:
房地产抵押登记由于涉及的标的物价值较大,且房地产的类型较多,规定较细,往往抵押合同又是借款合同等一些主合同的从合同。因此,抵押登记的复杂程度还是很大的。如果对抵押的标的物的属性不够了解,在签订抵押合同甚至主合同时就可能存在风险和漏洞。建议朋友们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谨慎行事。如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的抵押登记,应在抵押登记办理成功取得抵押权证书后,再支付借款等。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协助,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