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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集资建房协议书
作者:陈敏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8日
 
    签约之前,集资人(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协议双方及当事人:
甲方(xxx部工程二处:
乙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及《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职工集资建房补充说明》等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集资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受行署委托,决定采取集资建房的办法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宅,乙方同意接受行署《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及《职工集资建房补充说明》,自愿决定参加集资建房购房。
二、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根据《关于对xxx地区采取集资合作方式建设新区搬迁职工住房的答复函》的要求,即:将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产权关系及上市交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选购的集资住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最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户型为(    ),(     )室(   )厅(   )卫。
四、乙方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职工90平方米以内,中级职称100平方米以内,副高职称115平方米以内,正高职称145平方米内按1230/平方米预交购房款,上浮面积(各级别最高可上浮45)按1450/平方米预交购房款。住房交付使用前按照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际测量的面积、楼层系数、上浮面积等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
五、根据建房工程进度乙方分三次缴款。201xx1x日前每户预交购房总房款的30%(即规定的级别面积控制标准×1230/平方米×30%+上浮面积×1450/平方米×30%)主体工程完工后交50%,住房交付使用前按实际测量面积、楼层系数、上浮面积等交付剩余款。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款视为自动放弃集资建房资格,由甲方收回乙方所选集资住房,退还乙方已交预付房款,不计利息。
六、工程竣工后, 由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住房分配方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地委、行署研究认可后施行。
七、甲方在201x1xxx日前将经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房屋的保修责任、期限、范围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在楼房建设过程中,乙方可以通过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施工过程和建筑质量进行全过程的了解和监督。
九、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因乙方改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十、所建集资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乙方入住后必须服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集资建房有关政策处理。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单位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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