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让步未尝不是保护自己,维权不要让自己陷于险境
最近碰到身边一些朋友,说要咨询律师解决问题。我发现,很多人认为,日常生活中一些让人感觉不公平的事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实现伸张正义的想法。实际上,依法维权也是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很多事情不是大家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最近碰到一个寻找法律咨询帮助的客户,是一名在酒吧夜店提供舞蹈服务的女员工,据其所称,卖艺不卖身,因不满客户三番五次的调戏,踢倒客户桌上的空酒杯,导致客户不满意,遭到客户围攻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其摸到一个酒杯砸到其中一个客户头上。后来有人报警了,派出所出警后,只是把她以及其中那个被打伤者带至派出所,因没到早上的上班时间,便没人理会。
对于此事,听了客户介绍后,我们可以很快分析出其中的法律关系,并且告诉该员工,如何对派出所警察说明此事。
1、对方的行为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本人是酒吧员工,提供的是正常的跳舞服务,收取的费用也是酒吧收取,但是对方多次强行摸胸,并且还以此取乐,本人碍于工作,多次拒绝,但是他们不依不饶,有人还故意当着所谓的兄弟的面,当众侮辱其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对方几个男的不仅多次猥亵本人,而且主动实施暴力殴打本人,本人作为弱女子,无力反抗,只是无意中摸到一个酒杯,打到对方其中一个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因对方故意当着所谓兄弟的面,再次伸手要强制摸我胸等,我非常生气,因此踢翻了他们已经喝完的几个酒杯。他们一开我还有意见,全部几个男的,都聚上了打我,对我施加暴力,在此过程中,我无意中摸到一个酒杯,朝我头前一个男的打了一下。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对方也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方几个男的,随意殴打本人,辱骂、恐吓本人,情节非常恶劣,导致本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对他们形成较大的恐惧,还担心他们后续打击报复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即便对方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也涉嫌治安处罚,当然是否处罚由派出所定。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5、本人现在全身被殴打酸痛,而且,了解到对方还称,后续还要搞死我等暴力威胁的言语。本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希望派出所能够保护本人,妥善处理此事。要么追究对方的相关刑事责任或治安责任,或者让对方保证不再来伤害我。
结果:派出所介入后,因对方只是一个被打伤的小弟出面,恶人先告状,反称被打伤,要求验伤赔偿。并且称与其他人不认识,只是在酒吧喝酒才认识不久的,不知道其他人住在哪。实际上,据酒吧事后了解,该被打伤的只是一个小弟,听说有过多次案底,其他指使打人者告诉他,进去后,“享受”500元每天的待遇。因该员工按照律师所述,派出所未追究其打伤对方的责任,并且派出所要求对方赔款道歉,派出所了解到对方只有现金1000多元,就做工作,赔偿这点钱解决此事,因该员工不同意,最后调解不成,此事不了了之。
事后,因此事,酒吧受到停业整顿,也不敢再继续聘用该女孩,且也担心该女孩受到打击报复,因此,酒吧同意立即结清其工资。到最后,女方想要的维权结果没有实现,虽然其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可以向派出所提交控告信,如派出所不立案,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但是对于派出所来说,这种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肯定不想立案。即便立案,到时可能被追究责任的也只是小弟,反而该员工可能遭受对方的报复。
总结一句话,法律可保护弱者,但是事后的救济没有意义,回到该文的题目,适当让步未尝不是保护自己,维权不要让自己陷于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