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振杨律师系文革后首届本科大学生。毕业后,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刻苦自学钻研法律知识,以平均每门92.2分的优异成绩毕业于“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1988年以超过总分40分优异成绩一举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中国律师学院并购重组高级研修班结业。现有高级职称。1993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为人正直,诚信。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思辩能力。办案认真负责严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系人生之座右铭。多年来,涉及法律领域广泛。曾成功代理“杨某贩毒案”、“陈某某故意杀人案”等多起刑事案件;“万蚌中毒引发环保连环诉讼”(十场官司,圆满结案)、浙江首例浙师大学生状告浙师大“学位之争”案、浙江首例个体工商户状告市工商局不服行政处罚案、“‘钓鱼’、‘均鱼’扑克商标之争行政强制措施纠纷案”、未成年人徐某某遗产被侵占案、陈某某借款纠纷案(一审、二审、再审胜诉)、陈某某等不服永康市公安局(因上访)行政拘留案、钱某某等68位村民种子质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集团诉讼案等各类案件,有的曾在中央电视台、省、市电视台、各地报纸、internet等专题播(刊)出。所代理的张某某状告兰溪市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入选全国12.5普法宣传典型案例和《今日说法》汇编。案例入编《信仰的力量》等。被入选《中国律师年鉴》优秀律师。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第六届浙江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金华市律协政府和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会员、建筑与房地产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电子邮箱:jhnzy668@163.com咨询电话:0579-82064889,13957965…,业务联系QQ:964086915,461053059,475362185.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13楼(中级法院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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