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偶尔看到中国法制报刊登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招生简章,使我走进了法律这一神圣的殿堂,1987年我以总平均九十多分的成绩毕业于该中心。作为品学兼优学员后被司法部推荐参加了全国第二次律师资格考试(1988年),获得律师资格,也是我宣州市(现在的宣州区)当年唯一考取律师资格的人。同时本人也于1988年毕业于安徽电大法律专业。1990年—1991年在原宣州市律师事务所工作(实习)两年,后因政策原因未能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本人自1983年起一直在国有商业企业从事经济工作,1994年参加全国首次经济系列任职资格考试,获得国家人事部颁发的经济师资格证书,被聘任为经济师。2000年企业破产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也是宣城市第一个具有三级律师资格和经济师资格的复合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