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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土地征收 vs 土地征用
作者:沈玉潮 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土地征收 vs 土地征用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一字之差,两者的概念却千差万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在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强制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在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
以上为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概念,但想要更好地分辨这两个概念就必须了解两者具体的联系与区别。
土地征收 vs 土地征用
一、联系
1、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于“公共利益”的概念界定,《土地管理法》中并未有明确规定。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此公共利益一般是指有关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社会整体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因此,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均应建立在为公共利益的基础上。
2、均要遵守法律法规来实施。
不论是土地征收或是土地征用,均
土地征收 vs 土地征用
体现了国家强制力,特别是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公民的私有财产。因此为了避免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征收与征用都必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均具有强制性。
土地征收还是土地征用,都体现着国家意志的强制性,不以公民个人意志为转移。当然具有强制力不代表征收或征用部门可以随意实施其权力损害被征收或征用人的利益,正如上文所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实施。
4、均都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由于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使被征收或征用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二、区别
1、被征收或被征用土地的性质不同
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土地征用主要是将被征用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2、审批权限、机关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所掌握。
土地征用的审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掌握。
3、实施程序不同
两者的具体实施措施不同,而且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4、法律后果不同
土地征收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土地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
土地征用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是临时性的,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土地征收 vs 土地征用
5、补偿标准、项目不同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同时还应当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征用土地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存在安置补助费的补偿。
因此,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
因此,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均是在公共利益的引导下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变。总的来说,土地征收是将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转移为由国家所有;而土地征用将土地使用权临时转移为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发生的转移。您在实践中应当搞明白两者的区别,避免因为弄混而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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