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北京东城区 沈玉潮律师
咨询热线: 18618386…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征地拆迁法律维权——一个问答解决你心中的疑惑(二)
作者:
沈玉潮
律师 时间:
2018年06月05日
征地拆迁法律维权——一个问答解决你心中的疑惑(二)
问题:在拆迁案件中,哪些行政主体具有强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以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除了人民法院外,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以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行政强制拆迁。不符合上述主体条件作出的行政强制拆迁决定都是违法。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沈玉潮律师
电话:
18618386…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最近访问
沈玉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