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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补偿协议——陷阱和建议(二)
作者:沈玉潮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1日
补偿协议——陷阱和建议(二)
陷阱一:协议主体不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被征收人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因为如果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
一般而言,补偿协议中应该要有征收方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等信息,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就随便签了字,也不要在没有拿到补偿款的情况下就让人把房子拆了。一旦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合法,或是没有偿付能力,我们的维权之路将面临极大的困难。
补偿协议——陷阱和建议(二)
陷阱二:协议中补偿安置事项不完整
征收补偿协议应该明确补偿安置相关事项,具体而言:
征收补偿协议首先应该对补偿方式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
补偿协议还应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
以上内容都是征收补偿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也是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如果上述内容在补偿协议中严重缺失,被征收人千万不能签字。
补偿协议——陷阱和建议(二)
建议一:检查协议条款的表述是否明确!
在保证协议内容完备的情况下,还要注意条款的表述。实践中,很多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条款表述是否有玩文字游戏,是否存在说的模糊不清的情况等等,这些同样十分重要,需要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仔细审查。
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绝对不能签字!而是应和征收方进一步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如果征收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拒绝进行协商和修改,只能说明其中一定存在猫腻,被征收人务必保持警惕!
补偿协议——陷阱和建议(二)
建议二:注意协议中的书写问题!
此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还要注意书写、格式的规范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要注意不留太大的空白,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
补偿协议——陷阱和建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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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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