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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政府信息公开”用好了,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一把利剑! “政府信息公开”用好了,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一把利剑! 要灵活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找到政府违法之处,通过谈判
作者:沈玉潮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用好了,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一把利剑!
“政府信息公开”用好了,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一把利剑!
要灵活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找到政府违法之处,通过谈判或诉讼要求合理补偿。
在征收工作中,被征收人相对于征收部门来说处于弱势,而要想逆转这样的态势,需要我们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寻找政府的违法之处,抓住其“软肋”,作为获得合理补偿的谈判筹码。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出于加快征收进程、节约征收成本等原因的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因此,当事人一定要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收集被征收人的违法证据。为此,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都更丰富,更容易发现其中的关键问题所在。
“政府信息公开”用好了,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一把利剑!
在收集好政府的违法证据之后,被征收人即可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撤销。在此情况下,政府一来不愿意看到征收工作被拖延,一方面不愿自己的工作受到负面评价,影响其政绩。在这种压力之下,征收部门往往会积极主动地与被征收人进行谈判,此时,若有专业律师把关,被征收人一定能争取到合理补偿。即便无法与政府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我们也能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政府信息公开”用好了,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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