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市场经济离不开律师
作者:詹冬林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12日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更是法治经济,信用需要用法律来做最后的保障;因为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所以法律是信用的最有力的、最后的保障。通过法律来解决民事纠纷,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常态。 社会主义的律师的产生是在党和国家制度安排下产生的,不象西方社会是由社会需要而自发产生的。虽然,我国旧社会也有讼师,但与现代律师不是一个概念。新中国的律师,起初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下,其作用主要是为刑事案件服务,活动空域狭小。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大量的民事纠纷,需要律师去帮助双方当事人去运用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达到鼓励交易,保障交易的目的,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当前,我们国家正在进行产业升级,由“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这是市场经济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之必然。要实施此转变必然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对知识产权益进行有力的保护,才能刺激知识产权人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人才与资金投入到“中国创造”中来。
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