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点法律人点评 《我不是药神》
作者:刘永超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5日
《我不是药神》,看过了,盗版,不是因为没有电影票钱,是没有抽出时间去趟影城。总之省下了,几张电影票钱。
1.正版药的贵,在于这药品不是政府出钱研发,制药公司上市一种特效药的研发成本是普通人想象不到的。药品的发明专利权与著作权一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专利保护期内,高昂的药价那是制药公司在竭尽所能的收回成本并获取利润。制药公司是商人,不是上帝。政府没有能力组织研发药品,就会懂得让步。让步后的结果,终归是可以让制药研发公司保持着研发新药的动力。对与人类总体而言,政府上的做法,不能说是不对的,只是无奈没有办法罢了。
2,仿制药的便宜,缘于没有研发的前期成本。很多时候就是这样,药品本身一旦研发出来,原材料加工成品,成本有限。所以,仿制品药厂,只要不黑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仿制药的药效是有保障的。为了专利药商的继续研发新药动力,在专利期限内,法律层面上一定程度打击盗版仿制药,从药品研发的角度层面是有必要的。失去研发新药的动力,仿制药也将销声匿迹。长远来看,有条件的保证专利药的市场权利,对于人类健康不能说是不对的。感悟,在物质保障无法得到极大丰富的阶段,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是处于被绑架的状态。政府学会了让步,尽可能的保证诸事缓慢的向前发展,尽管慢的有时像个蜗牛,也总比停下来好上千百倍。法律,在政府与市场博弈中制定的法律,就不可能真正做到纯粹的是向着贫民或是富商或是权力者了。
法律的制定,实际上是社会价值现象综合匹配后的规矩。所以说,法律不可能与朴素的民俗,理想的理论论调,纯粹的道德观点相一致。法律只能是保障社会整体是相对公平公正,无法保证个案上的绝对公正公平。尤其是那种关乎普遍社会利益问题上。有时处理的方式,有时显的更加没有人情味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我要说
法律不仁,以万民为刍狗。这不是贬义词,恰恰反映了法律的本质,在法律面前,万民本都应是一样的,不会因为你富有便刻意增加你的义务,不会因为你贫穷就平白增加你权利,一切都在规矩中自生自灭。天津纳淼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