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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归房屋所有人
作者:刘永超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李连发房屋原房主,2017年9月6日该房屋被强制执行。原告通过司法拍卖方式于2019年5月25日竞得涉案房屋。2019年6月20日,经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原告取得涉案房屋产权。但是被告梁存琴以其与李连发于2018年7月15日订立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为由,一直占用涉案房屋并拒绝向原告腾房。
裁判要旨: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原告以竞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取得所有权之日起原告有权取得该不动产的收益,被告李连发自原告取得所有权之日起,不再享有该房屋的财产权,被告梁存琴交纳的租金,应由原告邢萌收取。被告梁存琴已向被告李连发支付了该期间的租金,不应再承担责任,该期间的租金应由被告李连发支付给原告邢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