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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成立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被判处有期徒刑
作者:刘永超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2015年12月31日,甲某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天豪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豪公司),后以采购原材料开工生产需要资金为由,提供虚假的购买设备增值税发票、供货合同等资料,由y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天豪公司部分设备提供反担保,向y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2016年6月28日,甲某某从天豪公司将该贷款改变用途汇至恒莎化纤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债务。2017年6月23日该贷款到期后,甲某某没有偿还该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某以天豪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的供货合同、购买设备增值税发票等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到账后即改变贷款用途用于偿还债务,致使该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甲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骗取的银行贷款本息已由担保公司代偿及原提供的担保金抵偿,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甲某某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系有前科之人。根据被告人甲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