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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的法定事由
作者:孙璐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4日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自行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可以通过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属于法定离婚事由?
根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且时间较长、关系相对稳定。通奸、偶发性行为及没有性关系的婚外恋、婚外情,不构成“有配偶者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指一方对配偶或其它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摧残次数较少、程度较轻的,构成家庭暴力,严重的构成虐待。鉴于“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一般都是在家中或者其他私人空间,所以一旦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取证,通过录音、录像取证,造成身体伤害的,要留存伤情记录,并一定要报案处理,通过公安机关给双方做笔录记录事件经过。
“分居满二年”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且二年必须是持续不间断的,若因工作等原因分居,则不属于法定离婚事由。
离婚的法定事由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国民的婚姻生活幸福美满,多沟通、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但如果发生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触及法律原则性问题,大家还是要积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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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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