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选秀何时不再“内定”?
作者:李前军 律师 时间:2010年08月30日
选秀何时不再“内定”?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李前军
在目前众多媒体搞得热火朝天的各类选秀活动中,常常爆出关于结果被“内定”的丑闻,紧跟着而来的,是社会各界的阵阵谴责与炮轰。
毋庸讳言,竞赛结果的“内定”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它无视众多参赛选手为胜出所付出的滴滴汗水和智慧结晶,它是对作为竞赛所应遵循的公平、公正之绝对原则的破坏与践踏。同时,也是对以诚信作为社会基本道德线的玷污,是一种活脱脱、赤祼祼的对社会公众的严重欺诈行为。如此的“内定”的行为不仅应在道德层面上得到诛伐,同时于法律层面的责任是不能推却的。
于法律层面从关于“内定”的系列表现上来分析一下看,“内定”行为的实施者一般是电视台、电台、网络传媒公司等活动组织者,如果被“内定”的选手参与了内定的行为,应以合谋者定论。
客观表现上,“内定”结局的设计及操作者,是以虚构的、不真实的信息向公众公开竞赛的结果,欺骗了其他未胜出或应胜出而未胜出的参与选手、投票表决的互动人群、以及那些以不同的方式直接参与到选秀活动中的社会公众等。选秀过程中,组织者通过包括参赛选手、裁判、和其他参与人员的活动作为道具,以虚假的承诺作为引诱,通过举办的选秀活动而获取巨额的广告收益,对于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的所有未胜出的参加竞赛的选手来说,其实是被组织者基于获取巨额利益的目的而欺骗于整个活动过程。同时由于“选秀”结果的虚假性,因造假而致数据形成过程的不真实也是对公众财产的诈骗过程,比如在“选秀”活动中,常常伴有大量场外的观众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参与投票表决,而进行手机短信方式参与的观众均要被收取高于普通短信数倍的价格通信费,而最终诚信的场外观众投入时间、精力、金钱、智慧的期待却被内定的荒唐结果所替代。
“内定”的后果,是导致大部分的公众群体被个别人的无耻行为所蒙骗,丑恶肮脏的“内定”内幕,亵渎了社会公众对诚信秩序的良好期待。其对社会公信价值的污损和对社会资源的浪费、通过对公众的欺骗所获取的巨额收益上分析,符合刑法关于诈骗性质的客观表现。
我个人认为,选秀“内定”的丑陋不应当在公众的眼皮底下轮番、坦然地上演,我们不应当容忍此种对社会公众智慧低俗挑战的无耻行径、其丑恶的行为不仅仅是要得到公众和全社会舆论的谴责,更应当在法律层面上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