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XX,男,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上海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原告石XX与被告上海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石XX于2021年X月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石XX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XX撤诉。审 判 员 XX二〇二二年X月X日
书 记 员 XXX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律师评析:加盟案中关于调解和撤诉的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调解结案的,则法院会准许撤诉,当事人必须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法院调解结案的,即诉讼程序终结,当事人也不需要再提起诉讼,法院会准许撤案。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进行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诉讼程序终结。对于可以当庭执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后生效,诉讼程序终结。调解结案可以选择撤诉或调解书两种方式。
加盟费存在下列情形的,加盟商可要求退费: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如加盟商缴纳加盟费后,特许人一直未提供经营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还加盟费。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如特许人在同一地区又允许多家加盟商的,就属于根本违约,加盟商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