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MT4炒沪深300A50被骗亏损严重,律师揭露直播间股票群老师带炒期货外汇黄金恒指骗局并指导追回方法
作者:荆华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8日
所谓的一些环球、集团、金业,国际等外汇平台,通常称自己是美国,新西兰,英国的公司,其实只是租用国外的服务器和牌照,在国内都是不正规的,现在国内还没有外汇监管机构.这些平台在中国市场尚处一个灰色地带,徘徊于监管与不监管之间。国内的很多外汇投资公司通常自称是国外平台的代理。有些公司黑平台甚至连代理公司都不是,其实就是自己设计交易软件,让投资者在内盘内对赌。最常见的是在MT4软件操作,也有一些APP软件。黑平台会把客户的交易订单直接在公司内部消化掉,根本不把客户的指令提交到国际市场上交易,客户等于在做模拟盘。这种平台一般点差很低,或者不收点差。这些黑平台,客户来源往往通过股票交流群,直播室,里面有一些专门分工,有导师,有其他托,经常会在股票群里发一些其他人的收益截图,直播室进行喊单。如果有客户跟老师,后会介绍平台公司客服联系开户。
尽管目前没有国内中介机构获批在境内开展外盘期货代理业务,但形形色色的网上交易平台纷纷打出旗号,声称可以从事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引诱个人投资者。
荆华律师认为,尽管当前监管政策对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进行了严格限制,但也仍有合法参与的渠道。这首先要将境内投资者分为两类,即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就前者而言,确有境外保值业务的大中型企业,经中国证监会等部委重新审核批准,可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但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和境外交易商须经证监会认可。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只能通过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来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监会管的QDII,一类是银监会管的QDII。
荆华律师承办了大量此类案件,发现外汇黄金期货指数这类新型的投资诈骗案件,非法平台相对于之前的现货交易,邮币卡交易,原油交易的案件不同。可以说新型的这种诈骗手段更隐蔽。他们基本都采用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出入金,完全隐蔽了自己幕后的公司名称及实际收款人账户。这样,投资者在亏损后,往往会发现想要通过法律诉讼维权,报警等措施会更难。因为你不知道非法交易平台具体名称,在哪里。很多非法平台都是宣传是新西兰,英国,香港等地的,不仅工商无处可以查询,也不清楚实际的资金走向。在这个时候,如何通过第三方平台找到线索,找到幕后主体则是关键所在。
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为现货黑平台或外盘非法期货平台提供资金通道或结算业务,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人民银行办公厅2017年1月23日颁发《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和风险监测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文中提到:一些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存在未获得有权部门批准,非法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或者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等交易场所(以下统称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问题,一是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将非法交易场所拓展为特约商户:二是对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疏于管理,致使一些将其受理终端成或网络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给非法交易场所使用;三是对支付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审核、管理不到位,为非法交易场所开立账户并办理资金收付。发文中要求:(1)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支付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等制度规定,不得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结算服务;(2)加强交易场所类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支付机构应严格审核特约商户业务资质和经营范围,确认其经有权部门批准,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必要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核实情况,严把准入关。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资质存有疑义或无法确认其经营活动合法的,不得将其拓展为特约商户。(3)全面排查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使用情况。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应当与特约商户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范围,禁止用于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禁止特约商户将其出租、出借、出售;应当于2017年2月底前对存理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情况开展核实,全面排查特约商户将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出租、出借、出售给交易场所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相关支付结算服务并依据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加强交易场所相关账户管理。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为交易场所开立支付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按规定对其开展全面尽职调查,严格审核业务资质和经营范围,确认其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从事合法经营活动。(5)强化支付业务风险监测。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融、交易笔数、交易类型、交易对手、交易时间、交易频率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防止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被出租、出借、出售,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情况。
另外,2013年7月5日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对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业务检查、交易监测、信息安全及资金结算等环节的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严格监管要求。要求严格规范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从特约商户拓展、资质审核、协议签订、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强调了建立与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和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管理原则;明确了收单业务风险管理要求,《办法》针对特约商户风险评级、交易监测、业务检查、受理终端布放、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交易信息传输、资金结算、差错处理、业务外包等环节的风险隐患制定了监管制度。第三方支付公司为现货黑平台和外盘非法期货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也违反了此《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3年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条款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该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2016 年 7 月 1 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应当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如未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者尚未形成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
相关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起,由上海坤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向于X推荐“外汇黄金期货”交易,并夸大现在炒外汇黄金期货投资十分安全,利润巨大,公司有专业老师负责一对一指导,稳赚不赔。2017年9月,于X在没有进行过任何模拟操作、也未有收到风险提示、未签书面协议的情况下,XX公司就为其开设了环X通账户,并为其下载了交易软件。于X通过XX宝首期入金人民币50000元到该账户,后因亏损,XX工作人员又不断诱导于X加大投资,称公司可以由高级理财师进行喊单,帮助翻本。后于X又陆续入金人民币280000元,在其所谓高级理财师指导下又陆续下单买了国际原油,铜及黄金等,但基本都是被爆仓亏损严重,仅两个月时间,于X共计损失了人民币300000元。于X后质疑该公司的合法性,要求其出示相关经营许可证,并要求退款。XX公司却称公司有营业执照,经营也是合规的,于X下的单子都交易到国际盘上面去了,做了国际对冲,与该公司没有关系。
办案经过
承办律师荆华律师接受于X委托后,提醒于X先调取银行流水记录,查阅自己的银行流水,看看每笔交易的入金及出金情况。于X后去银行调取银行流水,发现银行的入金是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出金账户是一个私人账户。据此,荆华律师分析,大多数情况下,该平台应该是一个打着国际外汇期货名义在国内欺骗投资者的小公司了。因为正规的外汇期货平台公司,每次出金不可能是通过私人账户汇给投资者的。承办律师让于X下载所有的交易记录,导出所有的出入金记录。做好证据保留。承办律师随后为于X起草相应法律文件,并正式提交相关投诉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转给涉案公司,依法向其告知了如下事项:
1.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2. 如果交易中于X的交易指令根本没有下到境外的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期货交易场所,而是通过自行搭建交易平台与客户进行对赌,涉嫌诈骗犯罪。
3.经查询并了解相关政策,认为XX公司的经营行为是违法的,应全部为无效交易,XX公司应退还其所有亏损的资金300000元。
XX公司收到材料后,与于X取得联系,同时表达了和解意愿。于X后按涉案公司所述提交了聊天记录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主要是针对指导老师夸大宣传,违规喊单的证据。
案件结果
于X和XX公司进行和解,由XX公司分两次退赔给于X **万元。
那么如果遇到虚假盘,非法的外汇黄金期货股指时该怎么做?
荆华律师建议,首先是做证据搜集。登陆交易软件,导出所有出入金记录,交易记录。必要的时候,在律师协助下,做网页公证。其次,是去银行拉出所有的银行流水记录。再次,将软件的记录和银行流水记录比对,找出两者共同处,予以着重。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涉及到的支付公司众多,所以针对追回款项所做的准备也比较多,需要有专业的律师起草专业的法律文书,投诉书等资料,中间取证,和解,协调,甚至诉讼等每一步都十分关键。
荆华律师经手办理的大量案件中,一些非法的代维机构,往往会采用之前现货的老一套思路去上门讨债要钱,目前在此类案件中是完全走不通了。因为,场外期权,外汇、股指期货这类案件,骗子公司现在往往更为隐蔽,甚至你根本可能知道它在哪里办公。投资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擅自让代维维权的,往往是错失了最好的取证机会。之前本律师在办案中就遇到,很多当事人找了代维去追偿,被直接封号的经历,没有关键证据真的追悔莫及。所以,在发现被骗时,一定要头脑冷静,先将所有证据交易记录保存好,最好以公证的形式,至少是动态的视频形式保留,再开始进行进一步法律维权。场外期权的案件,和外汇、黄金、股指期权类的案件,除了对外宣传的交易模式不一样,涉案公司的宣传思路,如何诱骗投资者,交易软件的形式都十分相似。在如何维权,追回被骗的资金上,也可以参考之前律师所述的办案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