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22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对金正大公司及万连步、李计国等作出行政处罚。该决定书查明金正大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正大公司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公司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后投资者便陆续向金正大、万连步、大信会计所等相关责任主体起诉索赔。
此前,青岛中院一审中扣除一些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后,判决金正大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万连步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笔者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进展:
山东高院驳回了金正大与部分股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票索赔案件的上诉。至此,股民投资者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投资者终审获得胜诉。
索赔条件
案件已有终审投资者胜诉判决,后续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获胜概率较高。在此提醒,符合于2016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购买金正大(ST金 正,002470)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金正大(*ST金 正,002470)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准备材料报名诉讼。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金正大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仍在有效期内。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律师提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先办理索赔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zlflawyer@qq.com参加索赔登记活动。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笔者律师提示: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目前有:东方网络、天海防务、广州浪奇、亚太药业、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金花股份、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步步高、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律所也正在准备和代理进行中,案件的相关进展也将定期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