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保定二审上诉律师谈二审上诉时可以提出变更诉讼标的数额的请求吗?
作者:石进学 律师 时间:2011年08月20日
问:
我在一审法院起诉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胜诉,但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我经过咨询律师发现自己原来提出的赔偿计算标准和数额少了,请问:我可以在法院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不变的情况下,提出增加赔偿数额的请求吗?
河北保定 胡某
答:
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出心裁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该条之规定,如果你想变更赔偿数额,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你只能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