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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作者:石进学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23日
  一、合同条款应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提出,希望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加以注意。
  二、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时,应写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应注意的问题:
1
名称、地址一定要写全。尤其是名称,必须注明全称。
2
合同当事人是法人的,只能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合同提请人或提请部门应尽职调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签约主体资格、资质情况,应保存经对方盖章的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明。
3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在其资产内负有限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国家授权使用的资产范围内或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的资产范围内负有限责任。对于上述企业,所签订合同的标的金额如超出其自身注册的资金,没有法律保证。应注意不能签订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延期付款、事后付款等合同,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4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其个人财产或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负无限连带责任,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偿还能力。
     文章来源:保定合同律师网www.031235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