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作者:王珂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有些人因为关系密切,直接送对方房子,如果双方关系又恶化,或因为房价飙升又想投入市场交易等,赠与人就会想拿回来。但是,一般送人的东西几乎覆水难收,不过,因为赠送的是价值较大的房产,为保障赠与人的利益,是否可以返还需要按以下处理。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最后,其实现在随便一处的房产价值都较大,所以为保障赠与人的利益,会在出现以上情况时,即可以反悔并主张返还。不过,如果依法行使撤销赠与时,发现房子已经被对方擅自处分卖了的,那么维权时并有必要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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