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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抢夺罪
作者:石陈荣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19日
几名年轻人,以购买中高档香烟为名,专门选择小商店作为作案对象,等店主将香烟拿到柜台后,乘店主不备,趁机将香烟夺走,然后钻进轿车,绝尘而去,等店主反应过来时,几人早已逃之夭夭。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以采购香烟为名,伺机抢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熊某、孙某分别结伙,疯狂作案达二十余起。

  201110月至20128月间,被告人许某与被告人熊某、孙某等人分别结伙,驾驶租赁的轿车,在睢宁县城城区、李集镇、古邳镇及江苏省丹阳市等地烟酒商店,以购买中高档香烟为名,乘店主不备,疯狂实施抢夺作案24起,抢得香烟合计价值人民币17259.2元。其中,被告人许某参与了全部抢夺犯罪;被告人熊某参与抢夺作案7起,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2290元;被告人孙某参与抢夺作案19起,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893.2元。

  睢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夺罪,为严肃法纪,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案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